湖南农业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关工委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学校党委批准成立并直接领导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学校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为目的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校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成长成才。
第四条 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组织、指导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校、院党政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青年学生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六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七条 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加强身心健康教育,引导青少年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八条 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协调发展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为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九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逐步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
第十条 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关工委,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提高关工委队伍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宣传工作,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办好关工委工作简报和网站。
第三章 方针原则
第十二条 在校、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和“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
第十三条 组织动员“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积极配合,主动作为。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校、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坚持深入实际,贴近学生,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用典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汇报、总结和商定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校关工委全体成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学习上级关工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本校关工委工作计划;听取关工委年终工作总结汇报。
第十九条 校关工委副主任办公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主要职责是:交流、商议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建立校、院关工委副主任学习制度。主要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上级关工委的文件和工作部署。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每两个月举行一次学习讨论会。
第二十一条 校关工委每年举办一次全校关工委成员培训会、一次关工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一次外出活动,年终组织评选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学校统一表彰。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学校拨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