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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中座主、门生关系及其政治影响

时间:2015/12/24 03:32:00  来源:   作者:郭培贵   点击: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5期 作者:郭培贵 
 
    

    【核心提示】科举背景下的座主门生关系虽直接产生于以乡、会试为核心的各级考试,但本质上则是根源于皇权专制官僚制度。政治相对清明时,座主、门生总体上尚能“以义相结”,故这种关系尚能对皇权的巩固、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效能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趋激烈,这种关系也就由总体上的“以义相结”变成了总体上的“以利相结”,其消极作用也就更加彰显而且占据了主导地位。 

 

    明代处于中国古代科举发展的鼎盛阶段,由科举考试产生的座主、门生关系空前发达,对当时政治和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座主、门生关系的确立与时人评价 

 

  明代科举考试竞争空前激烈,每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要远远大于录取名额。在考生中式与否带有很大偶然性的背景下,被录考生必然会对录取他的考官感恩戴德。故尊其为“座主”,而自称“门生”,也就成为十分自然的事情。一般情形下,考生只尊二主考官和直接录取他的同考官为座主,主考和同考座主在称谓上又有所区别,主考官,谓之“座师”,同考官,谓之“房师”。科举考试放榜后,门生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座主投“门生刺”,并“拜谒”和“贽见”座主,以确认座主、门生关系。

 

  最初,门生贽见座主所赠礼物比较简单,此后赠礼逐渐加重。明代也曾出现过座主、门生不相认的特例,如嘉靖八年(1529)张璁、霍韬为主考,戒诸生不得修弟子礼。这与当时正在进行的“大礼议”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张璁、霍韬并未放弃让所录士子执门生礼的要求,所谓的不认门生或“戒诸生不得修弟子礼”只是故作姿态而已。

 

  按照明代制度,哪些官员可以出任会试和乡试的考官也即座主呢?会试主考官定额二人,洪武十八年(1385)至建文二年(1400),曾先后命翰林院待诏、前典籍、编修、学士以及王府纪善、礼部左侍郎兼学士、太常少卿等官员担任;永乐后,则一般由翰林春坊官或出自翰林春坊的阁臣及礼、吏二部长官兼翰林官者担任。而会试同考官,洪武十八年规定由翰林官和学官充任;景泰五年(1454)后,则以翰林春坊官和科部官充任。乡试主考官亦定额二人,永乐十五年(1417)以后两京主考定例由翰林春坊官充任,终明未变。而各布政司主考、同考及两京同考官,明初则规定“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则令专选教官聘充,但因教官“职分既卑”又是由“御史、方面所辟召”,故各省乡试往往以外簾官预定去取;故作为监临官的巡按御史也往往被所取考生尊为座主。万历十三年(1585),明廷又把各布政司乡试聘教官主考一律改为遣京官二员前往主考;其中,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省一员为翰林官,一员为科、部官;其余各省则以科、部官为主,辅以中书舍人、光禄寺少卿、尚宝司卿、大理寺副、评事、行人等官。同考官则聘教官和本省进士出身的知县、推官充任。因考官掌握取士权,故充当考官是人共艳羡的美差。明朝社会长期对座主、门生关系持肯定态度。只是到了明晚期,由于座主门生关系已成为促成党争加剧和政治败坏的重要因素之一,故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才对该关系持明显否定态度。

 

  座主、门生关系的维系与个别变异 

 

  座主与门生既是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同时又构成利益共同体。所以如何维系和发展这一关系就成为座主和门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而且该关系也只有在彼此不断的互动中方能维系和发展。其间,对座主来说,就是要对门生尽爱护、指导、扶助乃至提拔之责:首先,赏识、鼓励与指导。这对门生增强自信和积极上进自然会起到很大的激励作用。在许多时候,座主还往往成为门生做人行事的指导者。其次,为门生“延誉”,以扩大其积极影响。其三,为门生升迁嘱托关系甚至直接予以提拔。其四,救济与保护门生。

 

  对门生来说,则要对座主尽报恩之义务:其一,为座主拜寿。其二,为座主出版文集并撰序。其三,为致仕、出行座主送行。甚至有的门生还冒着很大的政治风险,为遭罢逐或被逮捕的座主送行。其四,劝谏座主。门生私下对座主进行劝谏,完全出自对座主的爱护。其五,资助穷困的致仕座主或已故座主家属。对有权位的座主报恩往往是门生们趋之若鹜的,因为由此还有可能获得座主新的提携;但明代也有不少对穷困的致仕座主甚至已故座主报恩的例子。其六,为去世座主写纪念诗文、行状、墓志铭乃至庐墓、治丧。

 

  以往关于座主、门生关系的研究只是注意到二者作为利益共同体的结合。由上可知,座主、门生不仅是施恩与报恩的关系及利益共同体,而且许多座主、门生在长期的交往中,确实建立起了深厚真挚的情谊;另外,还有许多门生把对座主谨执弟子礼作为完善自身人格修养和形象塑造的重要手段;所以,他们与座主的关系就不仅保持在座主在任时,而且还保持在座主致仕后甚至去世后。只有看到这一点,才能准确理解二者关系的全部内涵,也才能解释在座主致仕乃至去世后,不少门生仍能一如既往地履行门生义务、对座主乃至其家属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原因。

 

  当然,在出现重大政治变局之时,个别座主、门生关系也会发生变异。最明显的还是万历初年刘台、吴中行、赵用贤等数门生一再公然弹劾首辅张居正的事件。作为门生,为何敢于弹劾既是座主又是明朝历史上最具权势的首辅张居正?其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继承明初以来文官敢言的传统,既然文臣敢谏皇帝者都代不乏人,那么弹劾权臣自然不在话下。二是张居正确有可弹劾之处,尤其是弹劾张氏“擅作威福”和“夺情”两点,更有制度和伦理方面的依据。三是弹劾者对个人名节利益的考量,即刘台所说的要“死且不朽”。嘉靖后权臣无一得善终的事实,使刘台等确信权势空前高涨的张氏同样也不会得善终,故以门生身份反张,虽不合常情,且必遭祸,但更能博得“直声震天下”的效果;待张氏失势,自己就能平反复职甚至升官;抑或己不存,亦能依制荫子为官。而万历十年(1582)张氏死后,刘、吴、赵等人得平反昭雪的事实也说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

 

  座主、门生关系对政治的影响 

 

  明代文官尤其是中上层官员,一般都具有座主、门生关系,故该关系自然会对明代政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在不同时期,其影响的性质及其广度和深度又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洪武至弘治:座主门生关系总体上发挥了积极影响

 

  该时期的座主门生关系基本保持了“以义相结”的淳朴状态,故总体而言,对当时政治发挥了积极影响。此外,该时期的座主对门生为官一般也都是以“利民”、“恤民”、“为天下”、“竭忠贞”等理念相激励。当然,该时期也并非就不存在对政治产生负面影响的座主门生关系。但总体而言,这种以座主、门生关系谋私的现象还是个别的,尚未对政治造成严重或广泛的负面影响。

 

  (二)正德、嘉靖、隆庆时期: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开始显现

 

  该时期绝大多数座主、门生仍然保持着“以义相结”的正常关系,但与此同时,“以利相结”的座主、门生也在增多,对政治的消极影响开始显现。隆庆年间,高拱对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其门生为台省百许人”,“日夜走其门,专务搏击”。

 

  (三)万历至明亡时期:座主门生关系消极影响的泛滥

 

  具体而言,明后期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门生经常成为座主攻伐异己的工具。其二,万历末年,“党魁”门生与首辅座主相倚“把持朝局”。其三,座主、门生互援入阁。其四,座主、门生相互包庇,朋比容奸。其五,对明末战事产生消极影响。其六,贽见座主花费加大,“比旧往往数倍”。由上可知,万历至明亡时期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已经广泛存在于明朝政治的各个领域,深入到自最高决策到具体施政的各个层面,尽管其间“以义相结”的座主、门生仍有其人,但总体说来,座主门生关系的消极影响已超过其积极影响而占主导地位,成为促使明末政治日益腐败、党争日趋激烈、各种矛盾迅速激化、政权统治效力急剧衰退并最终走上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举背景下的座主门生关系虽直接产生于以乡、会试为核心的各级考试,但本质上则是根源于皇权专制官僚制度。政治相对清明时,座主、门生总体上尚能“以义相结”,故这种关系尚能对皇权的巩固、政治秩序的稳定和统治效能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政治的日益腐败和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日趋激烈,这种关系也就由总体上的“以义相结”变成了总体上的“以利相结”,其消极作用也就更加彰显而且占据了主导地位。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方兴摘)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季刊)2012年4期(原文约2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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