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以为“男女有别”是三代圣王传下的教训,在很古的时候,整个社会的男子与女子已经“不相授受”和“不通音问”了。这个观念至少可以说有一半是错的!我们谨慎些说,“男女有别”,在战国以前,只是上层贵族间所守的礼教;至于中等以下的阶级,满没有这回事!
我们先从最可靠的《诗经》里看看当时(春秋时)中等以下阶级的男女间的关系:号称周初的诗而实际上大半是西周以后的作品《召南》里有一首《野有死麕》,它叙述一个武士向一位闺女求爱的情形:“他用白茅包了一只死鹿,当作礼品,送给怀春而如玉的她。她接受了他的爱,轻轻对他说道:‘慢慢地来呀!不要拉我的手帕呀!狗在那里叫了!’”这首诗证明了那时的男子可以直接向女子求爱。男女们又有约期私会的,如《邶风》的《静女》的作者说:“美好的女儿在城角里等候我,我爱她,但找不见她,使我搔着头好没主意。她送给我一根红色的管子,又送给我一束荑草,这些东西是何等的好——唉,我哪里是爱的这些,只为它们是美人的赠品!”又如《鄘风》的《桑中》记着一位孟姜在桑中的地方等候她的情人,又在上宫迎接他;相会过之后,就到淇水上送他回去。我们看那时女子们的行动是何等的自由。她们可以到东门外像云一般的团聚游玩,她们可以同男朋友坐在一辆车上或并肩行走去游玩。
据说,郑、卫两国的风俗是最淫乱的。在卫国的诗《邶风》里有一首《新台》,这首诗从前的经学家说是卫国人做了讽刺卫宣公当扒灰老的,这实在是笑话!我们看看这首诗里说些什么话:“新台下面河水弥弥漫漫地流着,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恨只见了许多丑汉!渔网本为打鱼设的,不料投进了一头鸿鸟。我们所需要的是美丈夫,可恼得到了一个驼背老!”这原是一首女子们自由求配偶的戏谑诗歌。在《郑风》里有一首《溱洧》,里面记述得更是热闹:“溱水与洧水正在慢慢地流呀,男的和女的手里拿着兰花正在玩呀。她说:‘我们一同到那边去玩玩罢?’他答道:‘那边已经去过了。’她又说:‘再去玩玩也何妨!’他就和她来到洧水之外,这真是快乐的地方呀!男人们和女人们尽说着笑话,采了芍药花,他送了她,她又送他。”这是怎样美丽的一幅仕女春游图的写真!
但是她们也有时被家长们监视着,《郑风》里就有一首诗记着一位闺女被拘禁的呼声。她嚷着:“仲子啊!你不要跳过我的墙,你不要折了我家种的桑。并不是我爱惜这些东西,只因怕我的父母哥哥们说闲话呀。你固然是可爱的,但是父母哥哥们的闲话也是可怕的呀!”
他们和她们固然“邂逅相遇”,就可以“适我愿”,但是这样容易的结合,自然有许多流弊出来。《郑风》里还有两首诗记着:“她循着大路,牵着他的衣袖,对他央告道:‘你不要讨厌我呀!旧好是不该轻易忘记的呀!’”这是一位柔弱的女子被男子遗弃时的悲声。“你如还爱我,我就牵了衣裳涉过溱水来会你;你如不爱我,难道我就找不到别人?无赖汉呀你好无赖也!”这是一位泼辣妇对付她的无情男子的痛骂。
大家读了上面的叙述,不免感到当时下层社会男女间只有自由的结合而没有较严格的婚姻制度。你们如果有了这种观念,我又要告诉你们,这是错的!他们的确也有较严格的婚姻制度存在着:“怎样种麻?先须把田亩横直耕耘好。怎样娶妻?先须禀告自己的父母!”“怎样砍柴?非用斧子不可。怎样娶妻?非请媒人不得!”在这两段话里,证明了那时的正式婚姻已需要“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了。请不到好的媒人,婚姻是要“愆期”的。得不到“父母之命”便怎样呢?《鄘风》里记着一位叛逆的女性的呼声道:“柏树做成的舟,正在河中飘流,那位头发披向两面的他,才是我的好配偶。我至死也不变心。呵,那像天帝一般威严的母亲!你真太不原谅人了!”她甘心殉情了。
当时有势力的男子为了得不到女子的爱,甚至拿打官司去压迫对方,《召南》里又有一首诗记着一个女子反抗强暴的男子的说话:“谁说雀鸟没有角?它已经把我的屋子触穿了。谁说你没有财产?竟至于拿打官司来压迫我了。但是无论怎样,我是决不和你同居的!”但是有时女子们也很需待男子来求婚,她们嚷着:“梅树的叶子落完了,梅果儿已装满一篮子了。求我的男子们呀,你们可以来提亲了!”看她这样的迫不及待!
正式的婚姻虽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但也有先期由男女双方自己私订终身的。例如《邶风》的《击鼓》记着一位战士和他的爱人在“死生契阔”的当儿订成了婚约,“手搀着手,甘心偕老”。又如《卫风》的《氓》诗记着一个女子自述半生的经过道:“呆蠢的他抱着布来买丝;他并不是真来买丝,实在是来和我商量订婚的事。我送他涉过淇水,一直来到顿丘,对他说:‘并不是我故意愆期,只因你没有请得好媒人来。请你不要愤怒,我们就在这个秋天订婚期罢!’”在这段话里,使我们知道男女的婚姻可以由双方自己谈判,但是其间也缺少不了媒人。
这种半自由恋爱的婚姻也会收到坏结果的。《氓》诗的作者叙述他们订婚之后的情形:“我常常站在缺墙上远远盼望那从复关里出来的他;看不见他的时候,哭得眼泪汪汪。好容易见到了他,又喜笑,又谈话;据他说:‘在卜筮里得到的卦象也不差。’他就用一部车来,把我和我的积蓄一同带到了他家。我在他家里整整做了三年的主妇,吃了不知多少的苦,早起晚睡,一刻不得闲功夫,这也算对得住他了;却不料,他如愿之后,渐渐变起心来了,把我遗弃掉。我的兄弟们不知细情,背地里只管冷笑。想起从前,我们小的时候,海誓山盟,何等要好。万想不到,会有变卦的今朝,我自己懊悔也来不及了。奉劝天下做女儿的,你们不要再与男子们相好了!男子们的心真是永远的不可靠!”
以上所记述的都是下层阶级(包括下等武士和庶民等)男女关系和婚姻习惯;至于中上层阶级,男女间似乎是有较谨严的礼制的。战国人所传的《礼经》中有一篇《士昏(婚)礼》, 记载着“士”阶级的婚礼很是详细,参以别种记载说起来,大致是先由媒人提亲,继以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和请期等礼。纳采、纳吉、请期都是用雁做礼物,纳征用币(十匹黑帛,两方鹿皮)做礼物。到了婚期由新郎亲迎新妇回家成婚。详细情形,不必赘叙。我们再从较可靠的书籍里寻取春秋时中等以上阶级的婚姻习惯。
春秋时卿大夫们的婚姻是很讲究门第的,他们所娶所嫁,往往是他们的敌体的人家,这国的贵族和那国的贵族常常借了通婚姻以结外援。他们也有时上娶嫁于国君,或下娶嫁于庶民,但这似乎只是例外。他们除了正妻之外(极少的例外,诸侯与大夫的正妻也可以有两个以上),还有许多妾,多妻主义在贵族社会里差不多人人实行着。他们的正妻需要正式媒聘,至于妾,则有些是正妻的媵女,有些是奴婢升上的,有些是买来的,有些是他人赠送的,有些是淫奔来的,有些甚至于是抢夺来的。不好的妻可以赶掉,不好的妾自然也可以赶掉,送掉,甚至于杀掉。被赶掉的妻和妾同寡妇一样可以随意改嫁,卿大夫们娶再嫁的女子为妻丝毫不以为耻辱,贵族的女子再嫁在当时人看来真是平淡无奇的事。例如郑执政祭仲的妻曾教导她的女儿道:“凡是男子都可以做女人的丈夫,丈夫哪里及得父亲只有一个的可亲。”这证明了当时女子对于贞节是不大注重的,虽然例外也很多。
现在且说几件春秋时贵族阶级的婚姻故事:当鲁昭公的时候,郑国大夫徐吾犯有个妹子长得很美,郑君的宗室公孙楚已聘为妻,不料另一宗室公孙黑又叫人去强纳聘礼。徐吾犯为了这件事很着急,就去报告执政子产。子产道:“听你妹子的意思,随便嫁给哪个都可以。”徐吾犯就去请了公孙楚和公孙黑两人前来听他妹子的选择。公孙黑打扮得很漂亮进门,陈列了礼物然后出去。公孙楚穿着武装进门,向左右拉把射箭,射完了箭,跳上车子就走了。徐吾犯的妹子在房里看了,说道:“子皙(公孙黑)固然长得好,但子南(公孙楚)却是个丈夫的样子。”于是她就嫁给公孙楚。在这件故事里可以看出当时女儿眼光中的标准丈夫,是要纠纠武夫的样子的。我们知道郑国最著名的美男子是子都,他就是一个能与勇夫争车的力士。再看当时人做的诗,对于一位名叫叔的称颂,也是歌咏他的“善射”“良御”和“袒裼暴虎”,他膺得了“洵美且武”的称号;而“将叔无狃,戒其伤女”,似乎还是当时女儿们对于这位“叔”的一种轻怜密爱呢?
又当鲁宣公的时候,陈国有一个大夫叫夏征舒,他的母亲夏姬是郑国的宗女,著名的美人,她的美名引得陈国的君臣争着与她发生关系,结果弄得君死国亡,夏姬被掳到楚国。楚庄王想纳她做妾,只为听了大夫申公巫臣的谏劝而作罢。执政子反也想要她,仍被巫臣劝止。庄王把她赐给臣下连尹襄老,连尹襄老战死,她又与襄老的儿子通奸了。不料巫臣早想占有这朵鲜花,就暗地派人劝她回到娘家郑国去,说自己愿意正式聘娶她为妻。他用尽了心计,才把夏姬送回郑国。夏姬刚回到娘家,巫臣就派人去提亲,郑伯答应了。后来巫臣就乘楚共王派他到齐国去的机会,带了全家动身;一到郑国,就叫副使带了聘物回报楚王,自己却接了夏姬一同逃奔晋国去了。像夏姬这样淫滥的女子,堂堂大国的大夫竟至丢弃了身家去谋娶她,当时也没有什么人批评巫臣的下贱,可见那时人对于女子的贞节观念是怎样的与后世不同了。
但是事情也不可执一而论,我们试再说一个故事:当鲁定公的时候,吴人攻入楚的国都,楚昭王带了妹子季芈等逃走,半路遇盗,险些送掉性命。幸运落在他的一个从臣钟建身上,他把季芈救出,背起来跟着楚王一起跑。后来楚王复国,要替季芈找丈夫,她谢绝道:“处女是亲近不得男子的,钟建已背过我了!”楚王会意,便把她嫁给钟建。在这段故事里,又可见贵族间男女的礼教究竟是比较谨严的。又如有一次宋国失火,共公的夫人伯姬(鲁女)因等待女师未来,守礼不肯出堂,竟被火烧死,这也可以证明当时贵族女子是怎样的有守礼的观念了。
从国君以下的贵族的婚礼,一样也用媒人,一样也由父母之命决定。国君们的妻子大致是从外国娶来的。他们寻常的嫁娶,是派臣下送迎。他们娶一个妻子,或嫁一个女儿,照例是有许多媵女跟随着。这种媵女的制度似乎通行于各级贵族之间。她们大致是正妻的姊妹或侄女等以及底下人,也有些是友好的国家送来的陪嫁。
周人的婚姻制度,有一条极严格的定律,一直流传到后世,那便是“同姓不婚”制(到了清末,改同姓不婚为同宗不婚)。同姓不婚他们以为同姓结婚生育便不繁殖。虽然那时的国家或氏族也有因相好而互通婚姻,破坏了这条定律的,但例子究竟不多。
我们现在先把姓氏制度说一说:原来“姓”和“氏”两个名词在古代是有分别的。姓大约是母系社会的遗传物,凡属一系血统下的男女共戴着一姓。姓之下又有氏,氏就是小姓,是一姓中的分支,但“氏”似乎只是贵族阶级特有的标帜。据古书的记载,诸侯以国名为氏,是天子所赐给的;大夫以受封的始祖的别字为氏,或以官名为氏,又或以邑名为氏,是诸侯所赐给的。氏或称为“族”。大约以字为氏族的大夫多是公族,他们的定例是这样的:诸侯的儿子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孙的儿子就把他的祖的字为氏族。但也偶有例外:有以祖的名为氏的,有以父的名字为氏的,又有以伯仲叔季等为氏的。至于以“官”或“邑”为氏族的则大致是异姓的大夫,但也有同姓的公族摹仿这种例子的。又大夫的小宗也别有氏,大概也是用始祖的名字或官职地名等为氏的。他们的例子非常纷繁。当时的大夫又有以国名为氏的,如陈氏;有以爵名为氏的,如王氏、侯氏。
在周代,男子称氏不称姓,女子称姓不称氏。因为同姓不婚,所以妇人系姓非常重要。但在那时男女结婚,只要不是同姓(买妾不知其姓则用卜来解决),世代层是可以轻忽的:如侄女可以从姑母同嫁一夫,或继姑母为前后妻;舅舅也可以纳甥女为妻妾。
从较可靠的史籍里看,贵族的女子有师傅等跟着,似乎不能轻易自由行动。又据后世的传说,周公已定下了“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的礼制。但是在事实上,春秋时贵族男女非礼奸淫的事却多到不可胜计,有嫂子私通小叔的,有哥哥奸淫弟妇的,有婶母私通侄儿的,有伯叔父奸淫侄媳的,有君妻私通臣下的,有君主奸淫臣妻的,甚至有子通庶母,父夺儿媳,祖母通孙儿,朋友互换妻子等令人咋舌的事发现。至于贵族男女间自由恋爱的例子也很多,如鲁庄公与孟任私订终身,阳封人的女儿私奔楚平王,斗伯比私通子的女儿等都是。这可见在春秋时代,非礼的男女关系和婚姻,无论在贵族或平民间都是盛行着的。(《国史讲话:春秋》附编第三章)
本文摘自顾颉刚 著《国史讲话》,世纪文景,201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