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基本要求(试行)摘录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水平,推进高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09〕4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与组织建设
各高校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加强校、院两级关工委的领导和组织建设,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关工委领导班子。并根据人事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的变化对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相关人员作出及时调整。积极动员新退下来的单位领导参与关工委工作,逐步形成新退下来的单位领导担任一届以上关工委领导的制度。高校关工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高校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计划,做到年度工作计划有部署,总结、评比、考核中有要求。学校领导要重视、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和研究关工委工作,切实解决关工委工作条件和经费等问题。
3、校级关工委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并服务全校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主持日常工作。院二级关工委组织机构健全,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办
公电话,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日常工作人员,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保证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发挥好、保护好关工委老同志的积极性,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4、最大限度动员和团结有条件的离退休老领导、老教授、老职工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中来,特别重视对新退二线和刚退休的老教授、老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关工委队伍不断壮大,不断充实老同志人才资源库。充分发挥老同志的资源优势,全校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五老”人数占其总数的40%以上。
二、基本工作任务
各高校党委和行政要充分发挥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创造条件支持关工委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5、配合学校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参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认真做好与大学生、研究生、青年教职工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
6、把组织老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协助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遴选、推荐以及管理的相关工作。
7、积极参与学校做好教学督导和评教评学工作,搞好“传、帮、带”提升青年教师的师德与教学科研水平,在学生中倡导崇尚科学、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
8、通过开办心理健康讲座,开展谈心咨询活动等,做好青年教师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学校基层组织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营造良好家校共育环境。
9、对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对毕业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对思想行为有偏差,学习有困难、生理心理有缺陷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爱。
10、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理论研讨,主动向有关部门和领导献言献策。
三、关工委自身建设
11、抓好政治理论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调研型、创新型、服务型”关工委。
12、建立学习、工作、考核、表彰等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13、加强关工委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营造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思想道德建设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