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与标准
《办法》规定:资助对象分为奖学金资助对象与助学金资助对象两种。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资助生活费为目的,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8000名学生,由学校统一发放给获资助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伙食卡。
资助对象的条件
《办法》要求,资助对象都应具备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的基本条件。奖学金资助对象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如何申请
学生根据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校申请,并递交申请表,但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当年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评审要求与程序
省教育厅根据年度预算和各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按照对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的原则,于每年9月15日前确定并下达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
各高校根据下达的名额组织等额评审,初审合格学生名单要向全校师生公示。每年10月20日前,高校将正式确定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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