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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需“德”“法”并举

时间:2015/11/24 03:07:00  来源:   作者:孟东方   点击: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导 孟东方 

 

  培养大学生法治观与道德观,应取“德”“法”并举之策,把法治精神培养和道德品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连续两年,江汉大学的情侣小刘和小曾都选择了相约在武昌火车站,以春运“小甜橙”的角色提供志愿服务。在春节来临之际,这样的一幕既让人浑身都是暖意,也让人对代表中国未来的群体心生更多希望。

 

  过去的一年,不少被舆论持续关注的新闻都跟大学生有关。“复旦投毒案”二审宣判,受害者的命运令人唏嘘,而林森浩的来路也值得全社会反思。同样是身处象牙塔中的学子,为何有些人没有生长成法律的守护人与道德的修炼者,有些人却能够身体力行地诠释青春的美好和对道德的尊重?这一群体的法治观与道德观,应当引起人们深层的思考。

 

  天之骄子固然是知识的精英,但知识的富有不等于观念的跟进与精神的追随。就树立法治观本身而言,不仅要形成一种思维观念、精神诉求,更要化为一种行为的践行。而法治观缺失的学生们,往往把学习法律法规仅仅视为学业分数,在名利的诱惑与情绪的支配下行为失范,走向违法乃至犯罪。

 

  还要看到,当代有的大学生在道德观上出现沦落与迷失。道德不仅关切人们社会交往的伦理诉求,更关注人对生命的尊重和崇敬。在国家层面,它化为一种共同的行为准则和理想目标。在变幻迷离的社会思潮涌动中,少数大学生受消极落后价值观的冲击影响,加之思想狭隘偏激,在纷繁复杂的利益诱惑下,容易在逐利与追名中放肆,逾越法律底线。

 

  少年强,则中国强。当代大学生群体的思维最活跃、知识最丰富,他们是我们的未来,更是这个国家能否走上法治轨道、占领道德高地的关键所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更是道德的底线。依法律重器治国理政,凭道德良心让社会和美,显然,“法治”与“德治”在内涵要求上的取向一致,其基本目标指向也是一致,两者相辅相成。现实中也只有互相砥砺,才能相得益彰,共促社会发展和进步。

 

  那么法治与德治,如何落地生根、植入人心?

 

  当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与道德观,应采取“德”“法”并举之策,即把法治精神培养和道德品行养成紧密结合起来,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实现路径上,坚持他律和自律的紧密结合。工作重点是要不断增强高等教育“德”“法”同育工作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不仅要进一步推进德治与法治内容进学校、进书本、进课堂,更要从路径选择、载体建设和手段方式创新上,使德治与法治理念一起入脑入心。同时,还要从优化教师队伍着力,切实发挥师德的模范引领力;从实践的平台上,增强学生的感知力和自我内化能力。

 

  总之,只有培养学生理性的思维与包容的情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对“德”“法”的崇敬化为一种自觉的精神追求和行为践行,才能使大学生真正成为一群有修养、懂规则、守法纪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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